國內

被湯米訴藐視法庭 高庭駁回洛曼申撤準令

Advertisement

(吉隆坡14日訊)高庭駁回巫統最高理事拿督洛曼申請撤銷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起訴他藐視法庭的準令。

 

ADVERTISEMENT

這也意味著洛曼須回應總檢察長的答辯書,解釋為何他的行為不該被視為藐視法庭。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科林勞倫斯聲稱,除了法庭,其他方也可發出通告要求答辯方給予藐視法庭的解釋信。

 

他也針對辯方提出控方論據不足的說法表示,控方的論據明確而且充足。

 

洛曼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聽聞裁決後說,他接獲其當事人指示要進行上訴,並要求暫緩審訊,惟遭法庭駁回。

 

科林擇定在2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讓控辯雙方提呈答辯書及在3月13日聆審此案。

 

代表總檢察長的副檢察司阿末阿克南、慕斯達法及納迪亞。

 

此外,洛曼與約10名支持者今早9時10分進入第一刑事高庭準備聆審,他們在開庭前於庭內拿起手機合照及自拍,惟當時並沒庭警在場。

 

之後,庭警發現這些支持者疑似在庭內自拍,便趨前勸阻及要求刪除照片,同時告知支持者遵守法庭規則,不可在庭內拍照。

 

記者瀏覽洛曼臉書專頁時發現到,該專頁已上傳了一張他與其支持者在庭內的合照,撰文告知網民他今早會出席法庭案。

 

總檢察長於2019年10月10日入禀法庭,就洛曼在9月25日的兩個場合,試圖藐視法庭的行為提出訴訟,並將洛曼列為答辯人。

 

他說,洛曼威脅一馬公司(1MDB)案審訊的重要證人拿督安哈里;安哈里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前特別事務官,作為控方第八名證人的他在1MDB案審訊中指證納吉。

 

在申請中,總檢察長尋求庭令,宣判在9月25日犯下藐視法庭行為的答辯人須入獄或罰款。

 

總檢察長指控,在上述日期,答辯人在一個視頻訪問中,提到直接或隱意威脅證人安哈里的字眼。在同一天,洛曼也針對安哈里的供詞,報警舉報後者。

 

他說,答辯人的目的是要騷擾及恐嚇安哈里、其他證人及任何有可能在審訊中指證被告的潛在證人。

 

總檢察長強調,恐嚇證人構成乾預司法行政,是嚴重藐視法庭行為。

 

科林是在10月22日發出準令予總檢察長,以起訴洛曼藐視法庭。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