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提控黨領袖須先被撤職 安努亞:不確定此條例是否仍沿用

(沙亞南3日訊)前國陣總秘書丹斯里安努亞慕沙揭露,巫統最高理事曾在2009年增設一項黨規,對於被提控上庭的黨領袖,必須先被撤除黨職,但不確定如今是否仍沿用此條例。

他相信此條例並沒有修改,但確實很久沒有被採用,如今此條例是否依舊生效,就交由有黨職的,或最高理事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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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認為,巫統最高領導有自己的酌情權,以決定當前的政策。在黨章中,這是賦予最高理事的權力。

安努亞慕沙也是通訊及多媒體部長。他今午出席”大馬一家大專生上網裝置“活動後,詢及伊斯蘭黨長老會昨日建議政府收緊候選人參選條件,包括禁止正在法庭面對刑事案、舞弊和貪污案審訊者上陣一事,作出回應。

他說,伊黨提出這項建議,是非常正常的事,也是很好的建議。

不過,他認為此事應交由巫統最高理事去回應,他個人不便作出任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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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巫統的黨員,我尊重巫統做出的任何決定,這些政策只有巫統大會和巫統最高理事有權做決定。”

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羅斯瑪雙雙被判刑,是否帶給巫統負面影響一事,安努亞慕沙表示這是個人案件,並非巫統涉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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