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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5項罪行 前玻大臣否認有罪

(加央10日訊)前玻璃市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涉嫌濫用海外假期福利,提交高達118萬5060令吉的虛假發票索款,今日被大馬反貪會提控。

現年65歲的阿茲蘭今日在加央第一地庭面對5項控狀,控狀指他在2013年至2017年擔任玻璃市州務大臣期間,濫用享有報銷海外假期費用的福利,卻提交5份虛假海外假期開銷的發票,每份索款申請都超過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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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蘭今日在被告欄內聆听及明白所有控狀后,向庭主否認所有罪狀并要求展開審。

負責此案的大馬反貪會法律及檢控第二副主任阿末阿卡南在被告請求審訊后,也要求庭主以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必須交出國際護照及相關通行證予法庭保管。

阿末阿卡南也向庭主表示,由于大馬反貪會也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在本周三(12日)于吉隆坡法庭向被告作出另一項提控,因此也要求庭方將過堂日期定在5月初,以便該會能在庭上提出申請將上述審訊轉移至吉隆坡法庭審理。

身著藍色長袖襯衫戴口罩的阿茲蘭見到媒体出現后加快腳步步入加央第一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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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5月12日過堂

加央第一地庭庭主諾莎哈也在被告代表律師布漢努丁同意下,接納大馬反貪會提出的一切保釋建議,并定于5月12日過堂。

阿茲蘭面對的首項控狀指在2013年12月期間,在位于玻璃市州議會大廈的玻璃市州秘書署辦事處,身為玻璃市州務大臣,提交一份誌期為2013年12月11日由Sri Kedawang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出總額23万230令吉、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日前往英國倫敦的酒店住宿及機票費用發票,然而被告卻不曾展開有關海外旅程。

次項控狀則指被告在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在位于玻璃市州議會大廈的玻璃市州秘書署辦事處,身為玻璃市州務大臣提呈一份誌期2014年11月20日由Sri Kedawang 旅行社發出,在同年12月17日至26日往返英國倫敦機票与酒店住宿總額21万6260令吉的虛假報銷文件,然而被告卻沒有展開是項旅程。

第三項控狀是被告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1日期間,位于玻璃市州議會大廈的玻璃市州秘書署辦事處,身為玻璃市州務大臣,提交一份誌期2015年12月21日由Sri Kedawang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出總額24万1295令吉、于2015年12月18日至29日前往英國倫敦的酒店住宿及機票費用發票,然而被告卻不曾展開有關海外旅程。

第四項控狀是被告在2016年11月8日至12月29日期間,位于玻璃市州議會大廈的玻璃市州秘書署辦事處,身為玻璃市州務大臣,提交一份誌期2016年12月14日由Aidil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出總額25万3195令吉、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7日29日前往英國倫敦的酒店住宿及機票費用發票,然而被告被發現并沒有前往該國家地點。

第五項控狀是被告在2017年10月9日至12月14日期間,位于玻璃市州議會大廈的玻璃市州秘書署辦事處,身為玻璃市州務大臣,提交一份誌期2017年11月30日由Aidil旅行社有限公司發出總額24万4079令吉、于2017年12月23日至30日前往英國倫敦的酒店住宿及機票費用發票,而被告是沒有進行該旅程。

被告的所有行為已触犯2009 年大馬反貪會法令(694法令)第18條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法令下判刑,罪成可面對不超過二十年監禁、或虛報物品价格或款額的至少五倍罰款或1万令吉,以較高罰款為准。

阿茲蘭涉嫌濫用海外假期福利被大馬反貪會提控。

未見巫統國陣成員黨領袖聲援

雖然今早有眾多媒体“包抄”在加央法庭唯一的大門入口處,不過相信阿茲蘭是通過乘坐友人車輛順利進入法庭,在外苦等近一小時的媒体在獲悉阿茲蘭已步入法庭建筑后,也隨即赶往大廈一樓的加央第一地庭。

身穿藍色長袖襯衫的阿茲蘭眼見各媒体出現后也戴上口罩進入庭內等候,基于庭內是不允許攝影,所有媒体也唯有在庭外等候至其完成保釋手續。

据觀察,陪同阿茲蘭前來法庭的支持者都是巫統加央區部的前領導層,卻未見現今的玻州巫統及國陣成員黨領袖前來聲援。

前玻大臣阿茲蘭獲保釋後準備乘車離開法庭。

2022年大選中尋求連任失敗

拿督斯里阿茲蘭是在2013年及2018年代表國陣各別當選玻州新路區州議員及賓冬區州議員,選胜利后受委州務大臣一職。

2021年出任巫統玻璃市聯委會主席。2022年大選中尋求連任失敗,由他帶領的國陣競選團隊也全軍覆沒,將玻州政權捧手拱讓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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