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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3項貪污罪 伍長否認有罪

(亞羅士打22日訊)涉嫌索賄及收賄,以助毒品案嫌犯降低罪行,32歲警察伍長今日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對3項貪污控狀,被告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被告沙扎里羅曼,之前是在古邦巴素縣警區嫌犯扣留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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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項控狀,被告被指在2022年11月29日,下午約2時在古邦巴素縣達魯阿曼市鎮工業區內一間餐館,身為警員的他向26歲馬來女人提出索取4萬令吉賄金,以換取協助降低29歲莫哈末阿里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而被捕的罪行。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時間,以及該餐廳外停車場,在車內向上述女人收取1萬令吉賄金。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2022年11月30日晚上約9時,在米都籠呀路一間餐廳的籬笆門前,向一名30歲馬來男子收取9000令吉的賄金,以換取協助降低莫哈末阿里的罪行。

被告在各控狀已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受賄)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受罰,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于賄金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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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代表主控官祖基菲里副檢察司向法官建議,被告需以6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擔保下保釋候審,每個月必須到反貪會報到。

被告律師莫哈末三蘇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目前仍在該警區任職,其月薪為1500令吉,必須承擔妻子、6歲孩子和逾50歲母親的生活開銷,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釋金。

最後,法官琵西麗亞諭令被告需繳付2萬令吉保釋候審和需有一名擔保人,同時也擇定此案定於8月18日過堂。被告隨後在妻子繳付保釋金後,暫獲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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