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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12貪污罪改認3罪 醫療助理罰款3000

(關丹29日訊)被控12項貪污罪名的58歲醫療助理改口承認當中的3項控罪,遭法庭判罰共3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交罰款,將以每項控罪監禁6個月替代。

被告莫哈末羅菲阿都拉曼今早在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改口認罪,承認當中的第一、第二及第四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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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為莉法依札蒂,被告代表律師為沙希達。

根據第一、二及四項控罪,被告被控於分別在2021年4月8日、6月12日及6月27日,身為淡馬魯蘇丹阿末沙醫院(HOSHAS)法醫組任職Gred U36等級的醫療助理,通過馬蘭縣增卡的一家銀行的線上轉賬,收取殯葬公司業者的賄賂金,分別為800令吉、300令吉及500令吉。

被告在知道對方與自己擁有的職務利益(遺體管理)下,為自己索取貴重物品,已經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羅菲阿都拉曼承認上述控罪,並向法官莫哈末沙比里表示自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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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莉法依札蒂指出,被告承認其中3項控罪,剩餘9項則供法庭下判時做考量。

莫哈末沙比里在被告認罪後,第一控罪判處被告罰款1400令吉、第二控罪判處被告罰款600令吉及第四控罪判處被告罰款1000令吉,共3000令吉。

莫哈末沙比里表示,若被告無法繳交罰款,將以每項控罪監禁6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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