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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收取商業投資訂金 3董事不認罪

(雙溪大年13日訊)投資公司一對泰裔董事夫婦,與另一名馬來董事,涉嫌非法收取商業投資訂金,今早在大年地庭面對4項控狀,3被告皆不認罪,獲准各以3萬令吉保釋,案展明年1月16日過堂。

3名被告,即首被告蘇查(57歲)、次被告卡夢迪(49歲),以及第三被告莫哈末納胡阿查(41歲),分別在第一地庭否認3項控狀,以及在第二地庭否認一項控狀,當中首被告與次被告是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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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地庭所面控的3項控狀是,第一控狀是指他們於2020年3月9日下午3點01分至04分,在PERDANA HEIGH一間門牌12號的單位,向丁麗芳(38歲,譯音)非法收取1萬1385令吉。

第二與第三控狀分別指他們是於2020年6月15日上午10點09分,以及2020年9月30日上午11點44分,在上述相關的單位, 以及相同的人分別非法收取6000與1萬5000令吉。

在第二地庭所面對的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11月10日上午11點47分至52分,在PERDANA HEIGH一間門牌12號的單位,向丁麗芳(38歲,譯音)非法收取1萬7000令吉。

為此,被告們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條文下同罰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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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夢迪(左)否認非法收取商業投資訂金罪名。

第一地庭法官羅斯蘭,與第二地庭法官阿茲曼分別以2萬,以及1萬令吉,讓被告們保外候審,同時2名法官也要被告們,在每個月1日到附近警察總部報到,並沒收護照。

第一地庭與第二地庭主控官分別是祖法茲裡,以及諾哈米查,3名被告也聘請鳥米高宋為辯護律師。

玻州警方於本月8日,根據情報搜索一家位於玻州亞婁的房地產投資公司,並充公該公司用來欺騙人們不存在投資的各種文件,包括客戶資料、合約、付款收據及電腦器材以助查,同時也逮捕4人歸案,包括3名董事及一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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