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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加監3個月

(香港17日訊)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於2020年在網上發文,公開一名開槍警員和警員家人的資料,違反法庭的禁制令和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認罪,週一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網洩警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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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指在臉書發文,公開涉事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有討論區和網站連結,內文有涉事警員、妻子及2名女兒的照片和個人資料。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已盡早認罪,願意承擔罪責,並譴責留言中暴力和性騷擾的內容,希望向涉事警員和家人致歉。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判處他監禁21天,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000港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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