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8日訊)一名72歲的華裔女律師,因為在今年2月於怡保市內一家購物廣場致傷一名35歲的錫克女子,而於今日在怡保地庭遭提控。
被告吳宣佩(譯音)被控於今年2月18日傍晚6時45分在上述購物廣場蓄意造成一名女子受傷,因此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一旦定罪,被告將被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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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地庭遭提控時否認有罪,地庭法官伊瓦芝琳擇定此案於11月11日過堂,並讓被告在一名擔保人及繳付500令吉的情況下保釋外出。
這宗案件的副檢查察司是莫妮莎,而被告則由凱裡拉斯瓦律師代表。
今日在庭上,副檢察司要求法官以1000令吉讓被告保釋外出。
不過,代表律師凱裡拉斯瓦在為被告求情時卻指出,被告在成為一名律師前,是一名老師,即從1976年執教至1997年。目前,被告是一名執業律師。他清楚被告的人格,並相信會出庭。由於被告也與警方合作,因此他要求被告在不需要任何保釋金的情況下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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