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亚南22日讯)一名收债员今日在沙亚南法庭,对于上周在武吉哥文宁某公寓禁锢、伤害及性侵一名14岁少年的3项罪状表示认罪。
推事万诺尼莎随后判处被告禁锢罪监禁9个月、伤害罪则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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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刑期分开执行
同时,推事裁定这两项刑期分开执行,从今日开始算起。
根据第一控状,42岁的被告莫哈末法旺被控于5月11日上午8时05分至11时50分之间,在沙亚南第32区的一间公寓内,将一名14岁男孩的手脚捆绑后非法拘禁。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42条文,罪成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并罚。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故意伤害受害人。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入罪,处罚与第一项指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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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被告向法庭供述,他拘禁受害人是为了获取信息,以便闯入该少年家中盗窃黄金。
同时,被告也在地庭,对于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日期对受害者实施侵犯的罪状俯首认罪。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d)条文;一旦入罪,可判最高监禁20年,并可处以鞭刑。
由于需要调阅被告的犯罪前科记录,地庭法官定于6月8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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