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禁煙區吸煙 無業漢罰款150
(檳城25日訊)無業漢被控在禁煙區內吸煙,被告週一認罪後求情時說,他是跟隨他人在該處吸煙,而被推事希蒂莎瓦判罰款150令吉。
43歲的被告謝輝平(譯音),被控於2010年12月25日下午2時45分,在新光大一間餐廳的禁煙區內吸煙,違反2004年煙草控制法令第11(1)(d)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1(3)條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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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被告求情時表示,妻子已過世,留下他及4名孩子,而他沒有工作,他是跟隨別人在那兒吸煙。
最後,他被推事希蒂莎瓦宣判罰款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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