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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申訴,由於涉及700萬令吉的洗黑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17項控狀出現重疊,令她無法獲得聯邦憲法賦予的公平審訊權利。
她說,這些指控相互重疊,實際上涉及同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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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第12項修改控狀(洗黑錢)有缺陷和含糊不清,因為它沒有說明據稱從中獲得收益的非法活動或所謂罪行是什麼。”
羅斯瑪在9月22日提呈的答覆宣誓書(Afidavit Jawapan)中這麼指出。
她是答覆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針對她要求撤銷總值709萬7750令吉的12項洗黑錢控狀和5項未向稅收局申報收入控狀的回覆宣誓書(Afidavit Balasan)。
傅益廷通過回覆宣誓書說,1967年所得稅法令沒有任何條文阻止對於羅斯瑪的洗黑錢和未向稅收局報稅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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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羅斯瑪聲稱,第13項至第17項控狀(未申報收入)的細節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已納入洗錢罪。
“因此,目前還不清楚我是否被指控犯下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闡明的罪行,或者是否抵觸1967年所得稅法令。”
羅斯瑪指出,如果繼續以現有控狀進行審訊,則違背聯邦憲法賦予的公平審訊權利。
“僅從控狀來看,顯然我不會獲得公平的審訊。 此外,我有可能因同一罪行多次受到審判、定罪和刑罰。”
尋求無罪釋放
羅斯瑪提呈申請通知書,尋求她面對的17項控狀無罪釋放。
71歲的羅斯瑪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樓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已在8月24日開審,並已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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