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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欺騙恐嚇猥褻4罪 銷售員不認罪 1.5萬保外

(關丹23日訊)29歲電腦銷售員被控欺騙、恐嚇及私藏未成年少女裸照共4項控狀否認有罪,他獲準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羅延鼎(譯音)今日先後被帶到關丹推事庭1和2面控。他被控於4月14日下午2月41日在雙溪卡浪花園刑事恐嚇一名女受害者,威脅對方要帶“阿窿”來,目的是制造恐懼以獲取金錢,因而抵觸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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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4月8日至13日上午8時19分至晚上10時零2分在哈芝阿末路一單位,欺騙受害者通過12次交易把總數2280令吉匯入8個不同的銀行戶頭,以購買一部萍果手機,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4月15日午夜12時15分在關丹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辦公室,被發現手提電腦藏有一張未成年巫裔少女裸照,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散播猥褻物)。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四項控狀指被告在2023年1月7日至6月10日午夜1時17分至晚上7時41分,在哈芝阿末路一單位,欺騙受害者通過7次交易把總數1435令吉匯入6個不同的銀行戶頭,以購買一部濾水機品牌產品,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被告對4項指控否認有罪,主控官因此建議每項控狀由1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設定不能騷擾受害者及證人的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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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則求請說,被告未婚,目前從事電腦銷售工作,每月賺取1500令吉奉養家中中兩老,希望推事開恩,降低被告保釋金。

推事庭1承審推事拉惹諾蘇再娜因此決定被告在第一項控狀需由1人以3500令吉保外,第二項控狀則由1人以45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附帶不可騷擾受害者及證人的條件。

推事庭2承審推事東姑依麗雅娜宣布被告在第三和第四項控狀各別由1名擔保人以3500令吉保外候審。上述4項指控案展5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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