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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1500令吉認罪 伍長監1天罰1万

(北海31日訊)一名警察伍長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收賄1500令吉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万令吉。

被告為莫哈末哈菲茲(33歲),在檳島東北縣柑仔園警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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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7月6日凌晨約1時,身為一名警察伍長,在警局內向男子莫哈末尤索夫索取1500令吉賄賂金,以作為不對擁有2包葛冬水的莫哈末納茲里采取法律行動的回報。

被告的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1万令吉,或5倍的賄賂金額,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認罪,他向法官求情時說,他已离婚,月薪6000令吉,但需承擔雙親高昂的醫藥費,即父親患癌和母親患心臟病,為此要求法庭給予輕判。

法官祖海米判處被告坐牢1天及罰款1万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4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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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祖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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