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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釋放吸毒者 2反毒機構前助理不認罪

(亞羅士打17日訊)2名瓜拉姆拉縣反毒機構前助理官員涉嫌收賄3000令吉以釋放一名吸毒者,遭反貪會提控上庭,2人不認罪,要求審訊。

2名被告為諾查麗娜華蒂(38歲)和依萬亞耶(45歲),前者現任職居林縣反毒機構,後者則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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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今早在米都第二地法庭面控,法官慕達查迪准許兩人繳付保釋金和附加條件下保外,並擇定3月17日過堂。

諾查麗娜華蒂被指同意收賄來釋放一名吸毒者。

據控狀,2人被指於2016年12月7日下午約3時在雙溪大年公主城一間門牌1978號空屋內,身為反毒機構官員同意收取莫哈末魯蘇給的3000令吉,以釋放在尿檢中對冰毒呈陽性反應的莫哈末蘇菲安。

兩人行為不僅違反職業操守,更牴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在同法令第24(1)條文下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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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依萬亞耶面對的第二控狀,是指他於2016年12月7日下午約5時30分,在雙溪大年公主城店屋外,在車內收取了莫哈末魯蘇給的3000令吉,以作為上述控狀的交易條件。此舉牴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4(1)條文下下判。

諾查麗娜華蒂向法官求情時說,她是名單親媽媽,需一人撫養撫養5名孩子。法官慕達查迪准許她繳付8000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和交出國際護照。

被告依萬亞耶的代表律師阿里亞斯則向法官求情指,患有嚴重糖尿病的被告離職後,在吉蘭丹與5名孩子租屋生活,偶爾做點散工。法官批准被告在兩項控狀各繳6000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交出國際護照和每月初須到鄰近反貪會報到。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莫哈末弗茲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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