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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恐嚇記者 黎智英獲判無罪

(香港3日訊)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記者一案,香港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72歲的黎智英於2017年前參與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飆粗口恐嚇東方日報一名男記者“實搵人搞x你(肯定找人搞x你)”,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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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搞”有不同意思
裁判官認為,涉事記者在庭上多次沒正面回答提問,認為他並非誠實證人;而涉事記者2013年起跟蹤黎智英,兩人本身認識,案發時兩人身處在公眾地方,有其他人士目睹過程,認為黎智英當時用粗口指罵對方,只是短暫不能控制情緒。裁判官又指,“搞”字有很多意思,而記者在被黎智英指罵後,仍然保持微笑,亦有在晚會上繼續拍攝至晚上10時,不時有拍攝黎智英的特寫,認為若記者受恐嚇,反應不會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