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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4學生案上訴案 國中校長維持原判無罪

(北海12日訊)國中校長性侵4名學生上訴一案,北海高庭今日駁回控方的申請,維持北海地庭原判,即控方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決定。

59歲的被告再努仁面對4項控狀,他被控於2019年1月29日,涉嫌性侵該校4名11至14歲的學生,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他當時是威北寄宿中學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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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有罪,經過3年多的過堂和審訊后,地庭法官諾艾妮在去年5月24日宣判,基於證人與證人之間的供詞有出入,讓法庭質疑有關供詞的可靠性,2名老師的供詞與受害人供詞也不一致,存有很多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控方隨后向北海高庭提出上訴,經過雙方律師多次在庭上呈上文件和傳召證人,北海高庭法官法依亞今日作出最后判決時說,她非常滿意在審訊的過程中,控方證人對所有的證詞都進行了最大限度和適當的供詞。

高庭週三駁回控方申請,維持北海地庭的原判,即控方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決定。

她說,但在主審和盤問的第六證人,即受害者的供證存有矛盾,包括這名證人承認這些事件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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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由于這些事件只有這名證人(受害者)才知道,是否真的有發生,可是對方無法確定,以致控方呈上的證據出現矛盾。

因此,法官法依亞對控方提出的疑點不成立,今日宣判維持北海地庭判決,即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沙利查,被告的3名辯護律師為加南沙甘蘭、黃櫟燁和威南斯哇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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