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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3男童 手機藏兒童色情內容 57歲小販不認罪

(馬六甲20日訊)一名食檔業者被控與3名男童發生非自然性行為及手機藏有兒童色情內容,昨日在愛極樂法庭面對10項控狀,被告不認罪,獲準保外侯審。

被告尤斯里納丁(57歲),是一名聽障者。他被控於去年12月7日約晚上9時,在野新新邦木閣的一個油棕園內,與當時年僅13歲又8個月大的男童發生非自然性行為,觸犯刑事法典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5年,最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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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也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下面對另外9項控制,其中6項指他性侵受害者及另外2名13歲的兒童,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 條文,以及2項指他逼使其中2名受害男童發生性關係,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 14 (b) 條文。

在這2項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

另外,他也被控在手機內含有兒童色情內容,觸犯相同法令第10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面對的控狀,都是在去年8月至今年2月6日之間,在野新新邦木閣的油棕園、橡膠園及超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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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拉昔達峇隆要求法庭讓被告以9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無論如何,被告的代表律師依薩要求減低保釋金,因為被告每月收入2000令吉,同時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也要4名家庭成員的負擔。

地庭法官阿查拉勿米過後允準被告以5萬2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諭令被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同時交出護照讓法庭保管。

法庭擇定案件於3月28日過堂,以呈交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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