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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一名保姆的兒子被控對一名10個月大的女嬰進行身體接觸性行為,被告不認罪,地庭批準以6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20歲的被告被控於7月31日早上10時,在金馬律甘榜峇魯韓查路的一個住家,性侵其母親看顧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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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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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一名保姆的兒子被控對一名10個月大的女嬰進行身體接觸性行為,被告不認罪,地庭批準以6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20歲的被告被控於7月31日早上10時,在金馬律甘榜峇魯韓查路的一個住家,性侵其母親看顧的嬰兒。
他是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