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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有罪或釋放? 性侵女傭案629下判

(怡保17日訊)就端洛區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的案件,怡保高庭定於6月29日宣判楊祖強是罪名成立或是無罪釋放。

此案今天結案陳詞,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華合聆聽了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擇定此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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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今天針對楊祖強的妻子涂春蕾是具有利益或可靠證人持不同立場。

辯方律師拿督拉澤巴星表示,涂春蕾已表明不會包庇丈夫犯錯之餘,她於案發當晚9時30分跟楊祖強行房並無發現有何不妥,而且女性可以感覺到丈夫在半小時前是否有過性行為。

另一名辯護律師沙林較後也指出,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顯示被告妻子是作為不可信證人。

不過,副檢察司阿茲里娜看法有所不同,她認為雖然楊祖強和涂春蕾的證詞擁有一致性,但涂春蕾始終是與楊祖強結婚20年的妻子;況且,楊祖強是承擔一家人的經濟支柱,包括負擔孩子在私立學府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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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促請法庭衡量涂春蕾的證詞是否可靠,也要考量二人的關系,以及楊祖強在家中扮演的角色,因為楊祖強一旦被定罪,將會對家庭和子女的未來造成重大影嚮。

拉澤巴星過後在庭外向媒體表示,控方認為被告的妻子是攸關利益的證人,辯方則是認為她擁有可信度,涂春蕾在接受盤問時已強烈表明,若丈夫真的犯錯,她也不會支持丈夫。

“現在有一個爭議點,涂春蕾原本是控方證人,過後卻讓給了辯方,控方其實有權針對她起初的口供進行彈劾,但控方沒有做,代表她的證詞內容很大程度上是真實的,所以不應該成為一項課題。”

楊祖強今早在妻子、文冬州議員西華蘇巴馬廉和友人拿督張茂瑞陪同下,抵達法庭。

根據控狀,楊祖強是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到9時15分,在美魯拉也鎮住家樓上房間,強姦一名外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監禁20年和鞭笞。

案另外兩名副檢察司是莫哈末菲迪里和莉雅娜。

辯方在庭上挑起的疑點及控方的回應:

(一)辯方挑起此案存有政治陰謀的爭論。

拉澤巴星表示不明白,為何控方沒有傳召負責調查證人收取了10萬令吉和遭亮槍威脅案件的查案官,這方面應該由控方去證明此事並不存在。

對此,阿茲里娜作出反駁,控方質疑為何此案是由其他人投報,而非楊祖強本人?她也解釋,沒有傳召查案官盤問,在於女傭以外的另一名受保護證人已在庭上否認這項指控。

(二)辯方提出住宅區閉路電視畫面時間點差異。

拉澤巴星與沙林皆指出,雖然閉路電視拍下Alphard和Vellfire休旅車分別從吉隆坡回來和外出購買快餐的畫面,但畫面時間有落差。

對此,阿茲里娜重申,盡管畫面日期時間有爭議,但它的順序卻是正確的。

(三)辯方提出女傭的日記及沒有告訴母親被性侵

拉澤巴星說,女傭在案發前一天的日記留下“等著瞧”(tunggu saja, lihatlah)字眼,意味著將會有重大事故發生。而且,女傭沒有向母親說出被性侵,只表示“遇上壞人”,但沒有說明僱主是壞人;同時,女傭在這里也感到不高興,並想著回家。

對此,阿茲里娜指稱,如果這是一起有預謀的事,那為何女傭離開住宅區過程中,閉路電視沒有拍攝到接應她的車輛。

她辯解,女傭三度致電印尼大使館哭訴,可見受害者非常害怕;她沒有把被性侵的事告訴母親,因為她身在異鄉,羞於?齒,加上害怕,不想讓母親感到擔憂。

(四)楊祖強並非單獨在家及鑒證組沒有採集到其DNA

拉澤巴星指出,楊祖強在案發時間並非單獨在家,而是還有其他人在場;而且鑒證組沒有採集到楊祖強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地面的DNA也非屬於楊祖強及其家人。

他說,女傭性器官留下磨擦引起的新傷痕,可以是由物件或自慰引起,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是男性器官造成的。

對此,阿茲里娜聲稱,控方已傳召證人上庭說明沒有發現楊祖強DNA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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