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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0日訊)一名19歲便利店員工,在一間酒店強姦一名相識的15歲少女,結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莫哈末丹尼爾,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向地庭法官阿查撓尼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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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是指被告於今年5月3日晚上11時,在一家酒店涉強姦一名15歲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1)(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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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0日訊)一名19歲便利店員工,在一間酒店強姦一名相識的15歲少女,結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莫哈末丹尼爾,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向地庭法官阿查撓尼否認有罪。
控狀是指被告於今年5月3日晚上11時,在一家酒店涉強姦一名15歲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1)(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