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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威逼友人“吃香蕉” 炸香蕉小販不認罪

(北海22日訊)41歲炸香蕉小販因涉嫌要求20歲友人為他口交,犯下違反自然性行為的罪行,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此案延展至3月22日再過堂。

控狀指被告于今年1月26日下午3時48分,在威中大山腳柏達鎮一間公寓,要求向他租屋的友人為他口交。受害者是一名學生,雙方是互相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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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把陽具放進一名20歲男子的口中,抵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沙菲不建議法庭讓被告保釋,理由這是不可保釋的罪行。

代表律師慕海敏則求情,希望法庭讓被告有條件保釋,因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予警方充分配合。

法官諾艾妮允許被告以1萬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證人,直至案件審結,同時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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