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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電梯向男童露械 工程師認罪罰50令吉

(檳城12日訊)49歲工程師在電梯內向12歲男童“露寶”,被告今日被控上庭時認罪,被罰款50令吉。

印裔被告拉莫史被控於今年4月23日晚上7時25分在新港Orchard Ville公寓電梯內,朝12歲男童裸露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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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觸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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