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訊)星洲日報記者今早9時在新山縣公共工程局多元禮堂的提名中心進行採訪時,被衛生局官員指因無法保持人身距離而觸犯《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當場被開發罰單1000令吉。
記者黃建榮表示,當時他與其他新聞從業員一樣,正在拍照及進行採訪,對被開罰單一事感到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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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本身並沒有接獲官員任何警告。
另一名網媒記者海魯(47歲)也被指因為沒有遵守社交距離,被執法人員口頭警告。
“我們只是履行採訪職責,而且現場人數也不多,誰知我們(記者)也會被指違反防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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