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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3日訊)全國巫青團長兼甲州鄉村發展、農業及糧食安全行政議員阿克馬遭兄長起訴誹謗,今日遭地庭宣判敗訴,需支付起訴人4萬5000令吉。
地庭法官沙比里依斯邁在宣判時說,法庭依據起訴人提呈的證據作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宣判起訴人可獲得3萬令吉的普通賠償、1萬令吉嚴重損失賠償及5000令吉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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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即阿克馬的兄長索里欣沙烈,於去年9月入稟法庭起訴阿克馬,指答辯人於同年8月26日在臉書的貼文,以具誹謗性的說法形容起訴人拖欠債務,同時指他使用假帳號惡意向阿克馬發出負面言論。
需賠4.5萬
阿克馬也需付4200令吉堂費。
索裡欣稱,貼文影射他為騙子、不道德、無誠信及不負責任的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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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是阿末阿茲裡阿都拉,阿克馬的代表律師是法德爾尤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