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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弒父案展121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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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5日訊)“疑玩手機惹禍、起爭執子殺父命案”的被告,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唯他不認罪,案展明年1月21日再度過堂。
被告是38歲的鄧志明(譯音),控狀指他在今年11月18日早上約9時30分,在新邦葫蘆頂一間住家致死59歲的父親鄧恆華,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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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被告由警方押上法庭面控,現場不見代表律師或家屬。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不認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21日在日叻務推事庭再度過堂。
負責此案的推事為納茲雅,主控官為莎麗法諾阿米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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