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被令14天內改善勞工宿舍 廠商額外花費賠上押金

(新山27日訊)62歲制造廠東主申訴,柔佛州勞工局官員日前前來檢查工廠的員工宿舍後,要求必須在48小時內將20名員工安置到符合規格的宿舍,令他措手不及,畢竟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完成,談何容易?

機械模板工廠東主陳國萬今午在柔佛再也區州議員廖彩彤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來自勞工局的5、6名官員是本月7日上午10時前往其工廠的員工宿舍進行調查,之後基於宿舍環境達不到當局標准,指示該廠必須在14天內依據標准調整好員工宿舍環境,並且需要在當天之後的48小時內安置員工到符合標准的環境,否則必須先遷移至當局指定的酒店暫住至宿舍安排妥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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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官員在48小時限期到的時候,即本月9日中午時分,再度前往該工廠員工宿舍,指示所有員工必須住進所指定的酒店,否則將對每名員工個別開罰1萬令吉。

員工住酒店 新宿舍裝修

“我的工廠員工宿舍是在斯裡避蘭東,但官員指定的酒店則是在馬西花園一帶,兩地之間有好一段距離。”

他表示,他了解到持有合格宿舍認證是好的,因為這樣對員工的安全有利,但要他48小時內找到符合環境要求的臨時住宿予20名員工,以及在14天內必須找到符合標准的長期住宿地點,是有欠公平的,這不但讓他措手不及,也得另外花費一筆錢張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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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若是給予2個月限期會比較合理,因為之前租憑的員工宿舍,有合約在身,若要搬遷必須給予屋主2個月的通知,否則抵押金拿不回。

他表示,種種臨時安排讓他必須付出大約1萬令吉的酒店住宿費,加上新的宿舍裝修整頓費、拿不回的押底金,以及這段期間運送員工的額外交通費用在內,致使他額外虧損3萬多令吉。

他說,該工廠使用內部資源,最終才趕得及在14天內安排好符合當局要求的宿舍地點和內部設施,並且已在昨日(26日)獲得當局發出宿舍認證。

廖彩彤吁僱主 速申請員工宿舍認證

廖彩彤借陳國萬的經歷呼吁雇主關注,並且盡快向地方政府取得支持信函,以向勞工局申請員工宿舍認證。

她說,政府就冠病疫情部分病例源自員工宿舍蔓延,所修改的1990年員工房屋、住宿和設施基本標准法令(446法令)已於2020年生效,並且於今年推動檢舉行動,到各個員工宿舍檢查是否符合環境要求。

她表示,她於昨日致電柔佛州勞工局局長納西爾了解情況時,對方指出,雇主必須先向所屬地方政府取得支持信函,之後將之呈交予勞工局,經勞工局派員檢查員工宿舍後,才會對合格宿舍發出認證。

“納西爾也指出,官員指示員工必須到當局指定酒店也是符合程序的。”

她也指出,納西爾也提到,若員工宿舍環境惡劣,當局是可以要求雇主在48小時內另行安置好員工。

她說,她在本月內就已接獲大約10個類似投訴個案,為此,她提醒雇主要確保工廠員工宿舍已取得相關認證,否則可面對最高罰款1萬令吉。

她表示,在有關法令已生效、官員已經采取檢舉行動,雇主應該盡快做出相關申請。

此外,她也呼吁地方政府可以和勞工局相互配合,畢竟一些向地方政府申請支持信函的雇主,一些是等待許久都還沒收到有關信函的。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行動黨柔佛再也支部秘書莫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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