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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不當被拒進警局 人民之聲: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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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5日訊)大馬人民之聲(SUARAM)認為,所有前往警局報案者,都是立即需要協助和保護者,警方以著裝不當為由而拒絕任何人進入警局,不僅侵犯大馬人的人權,更是牴觸聯邦憲法第8(1)條文,即所有人在法律前都是平等的,且有權獲得平等的保護。

“警方需優先接受投報、調查及向檢察官提交調查報告時,而不是根據報案人的外表和著裝做出任何判斷,警方不應成為一個鼓勵道德監管和歧視報案者或受害者的單位。”

人民之聲執行董事塞瓦多來沙米今日發文告,提醒新政府保持立場,並根據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於2015年的國會下議院書面回答中所說的,即政府部門和機構未制定民眾前往政府部門和機構時的著裝要求發佈正式通知。

“必須不分等級地向包括警方在內的所有公共服務領域職員,講解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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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人民之聲不認同全國總警長丹斯里艾克里沙尼指僅允許民眾在緊急或“生死攸關”的情況下,才被允許無需遵守警察局的著裝要求的說法,並質疑警方到底憑什麼來決定一宗案件是否為“生死攸關”。

“這個課題不應存在,因警方的責任是無條件接受任何一方的投報,包括那些想報警但是著裝不符合要求的人。”

他說,這不是民眾因著裝不符合規格而被無法取得警方的協助,此前,曾有性騷擾受害者因為身穿“角色扮演”(Cosplay)的服裝而被警察羞辱和責怪。

他認為,這引起了對執法單位服務政策的質疑,包括以著裝不當為由拒絕任何投訴的權利、拖延調查進展和延誤司法公正。

“大馬皇家警察的座右銘是堅定、公正和有禮,因此,警方在執行所有職務和責任時,都應該公正堅定,警方不應以任何理由,尤其是著裝不當,阻止任何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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