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衛長:1月1日起正式執法 餐館禁煙令違者監3年

(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執法人員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對餐館和公共食肆禁煙措施展開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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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說,餐館和食肆的3公尺或10尺處範圍將列為禁煙區。違反該禁令的顧客和經營者將被處以最高1萬令吉的罰款或3年監禁。

他表示,目前該部正與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和地方政府討論落實禁煙區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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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健康影響研究中

祖基菲里今日在下議院部長問答環節回答公正黨禮讓區國會議員端賽依布拉欣的問題時表示,目前當局仍在研究吸電子煙對健康的影響;然而,根據最新研究,醫生透過從病人照射胸部X光,發現體內含有一種違規化學品,這是令人擔憂的情況。

他指出,衛生部已檢舉了14萬6067間餐館,當局共發出3萬1420張警告信,其中有2萬7729間餐館因為沒有張掛禁煙告示牌而接獲警告,另有3898張是發給在食肆範圍的吸煙者。

他也指出,從今年1月至11月3日,當局共接獲2萬3805個民眾的投訴。

根據法令,遵守條例的煙民或食肆業者將會接收到250令吉罰單。食肆業者或業主若沒有張掛禁煙告示牌,將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6個月。

政府是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飲食中心,包括封閉式餐館,有冷氣或是開放式的食店吸煙,但吸煙者可在3公尺外吸煙。

祖基菲里也強調,1952年毒藥法令闡明,任何含有尼古屬於C組毒藥的制劑都受到管制,任何含尼古丁制劑的供應和銷售只有在註冊醫生和合格藥劑師的授權下才能供醫療用途。(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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