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3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峇峇宣佈,那些“插隊”打疫苗的非前線人員,可面對最高監禁6個月或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政府可根據最近在憲報上頒佈的2021年緊急狀態(傳染病防範及控制)法令第31條文採取行動,以對付有關插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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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漢峇峇週三與首相署(國會與法律事務)部長拿督斯里達基尤丁召開記者會時也說,第31條文是依據1988年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令(第342號法令)處以懲罰,而此條文闡明,任何違反該法令的行為,皆可被處以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目前,衛生部還未接到有關插隊打疫苗的報告,只是在社交媒體上傳消息而已。”
不是系统安排的吗? 如何可以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