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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長:批准修改危險毒品法令修正案 含尼古丁產品合法化

(吉隆坡2日訊)衛生部長扎麗哈據稱利用其部長權力批准修改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的修正案,以允許含尼古丁產品合法化,推翻了毒品委員會早期的決定。

毒品委員會於週三召開會議,投票反對將尼古丁液體和凝膠從毒藥清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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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昨天頒布的一份憲報公告指出,扎麗哈已對《藥物法令》進行修正,並增加了一項條款,允許尼古丁在“電子香菸和電子蒸發裝置中使用、以液體或凝膠形式製備的一種用於吸菸的產品中使用”。

大馬菸草管制理事會主席穆拉里達蘭表示,昨晚發佈的公報顯示,扎麗哈利用部長權力推翻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決定。

“一個孩子現在可以在沒有任何法律影響的情況下吸電子煙,因為沒有法律禁止這樣做。

“你現在可以像買咖喱角一樣買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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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昨天報導,衛生部藥劑服務部門高級主任諾哈麗扎主持的毒品委員會會議,拒絕了財政部提出的將尼古丁從藥物法令中刪除的提議。

大馬醫藥協會和大馬藥劑師公會(MPS)也表達了他們的反對意見,表示政府應該在合法化電子煙行業之前專注於頒布2022年菸草產品和吸菸管制法案,以保護年輕人免受尼古丁成癮的危害。

與此同時,另一份於週三頒布的憲報詳細說明了《1976年的消費稅法的修正案》,允許對尼古丁電子煙液體或凝膠每毫升徵稅40仙。

這項法令將於今天生效,由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簽署該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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