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衛長:吸煙產品管制法案 禁電子煙打廣告贊助

(吉隆坡29日訊)衛生部長扎麗哈指出,一旦2023年公共衛生煙草與吸煙管制法案生效,電子煙產品將不可再打廣告、進行推廣和參與贊助。

她說,禁止吸煙產品打廣告、進行推廣和贊助的現行法律條文,將擴大至所有產品,包括電子煙、煙草產品、香煙成分或替代煙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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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法案也通過第3、4、5和6條文,強制所有吸煙產品的進口商和制造商,為它們每一項在大馬銷售的煙草產品註冊。

“這是重要和關鍵之舉,因為這可記錄每個產品的規格和內含物,以及便於現場執法,包括識別未註冊的產品。”

她說,落實這項法案的重點不只是解決現有法律的漏洞,同時旨在保護非吸煙群體及未成年人。

扎麗哈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3年公共衛生煙草與吸煙管制法案二讀時說,法案將監管3類吸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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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是煙草產品,可定義為經過加工的煙草,或任何含煙草的產品,以供人類使用。第二類是任何用以吸煙的成分,包括尼古丁、丙二醇、甘油或三乙二醇(可在電子煙中找到)。

“第三類產品是煙草替代產品,也就是除煙草以外,任何經加工的產品(如亞答樹葉),可配合香煙成分或單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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