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衛部等聯合取締“禁煙區抽煙” 5小時查263店開335罰單

(吉隆坡26日訊)衛生部與數個執法單位昨天在隆市地區展開“禁煙區抽煙”聯合取締行動長達5小時,檢查了263間店舖和食肆,共開出335張總值9萬3350令吉的罰單!

除了衛生部,關稅局、吉隆坡市政局、金馬警方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總共220名執法人員從昨天傍晚6時至晚上11時,兵分多路在秋傑路及甘榜峇魯地區展開有關取締行動。

Advertisement

衛生部疾病管制組主任拿督諾哈雅蒂醫生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有關聯合取締行動主要為了是確保民眾遵守各種煙草產品管制的法律規定;有關取締行動將在全國範圍內繼續展開。

總罰款額近10萬

“執法人員在行動中共檢查了263間店舖和食肆,而衛生部依據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條文執法,共開了335張罰單,總罰款高達9萬3350令吉。”

ADVERTISEMENT

她表示,衛生部分別援引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1(在禁煙區吸煙)條文開了284張總值7萬1000令吉的罰單、第12(1)(b)(業者無法確保他人不在食肆吸煙)條文開28張總值1萬4000令吉的罰單,接下來是相同條例第12(1)(a)(沒有展示禁煙告示牌)條文開了14張總值7000令吉的罰單。

“當局也援引相同條例第13(1)條文(不符吸煙法定年齡者吸煙)開了7張總值350令吉的罰單、第14(1)(未將禁煙告示牌展示予不符吸煙法定年齡者)開了1張500令吉的罰單,以及第15(4A)(售賣及擁有沒有警示圖片的香煙)條文開1張500令吉的罰單。”

另外,諾哈雅蒂表示,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在行動中援引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第5條文起獲147包總值1040令吉的香煙;關稅局則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收藏或擁有未經關稅局批准的貨物)條文起獲20條香煙及156包香煙。

“至於吉隆坡市政局,則援引2016年貿易、工業及商業法令(吉隆坡直轄區)第UUK 20(1)(b)、2016年食品存放執照條例(吉隆坡直轄區)第UUK 22(1)(b)及2007年地方政府微型法令第3(1)條文各開了1張罰單。”

她補充,衛生部還在行動中援引了1985年食品法令下有關酒精飲料的第361修正條文執法,惟官員並未在過程中有所斬獲。

“衛生部將持續與各執法單位展開類似聯合取締行動,以確保遏制吸煙及售酒問題,而未來將著重在取締不符合任何法律規定的煙草產品。”

她強調,過渡至地方性流行病階段是一個重要的階段,因為吸煙是其中一個導致確診者出現嚴重併發症的主要因素。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