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部允加強取締‧留意標籤防買逾期品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衛生部總監拿督諾希山勸請公眾在購買食品前,必須多加留意食品包裝的標籤,以防購入逾期食品。該部承諾,未來將加強取締行動,以打擊售賣逾期食品的不良商家。

諾希山週四就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於本月11日,在巴生河流域3家霸級市場搜獲75樣逾期商品一事,發表文告,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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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提及,衛生部部不時展開取締行動,以調查食物包裝和標籤問題,其中包括食品逾期問題;自2010至2012年為止,該部在全國共取締了價值469萬9110令吉39仙的食品,包括逾期食品。

該部承諾,未來他們將不時加強取締行動,以確保商家沒售賣逾期食品。

文告強調,據1985年食品法規第14(4)闡明,凡列入第五規則(Jadual Kelima Peraturan)內的食品,須在標籤上標上食用期限,至於該法規第14(9)條文則是禁止入口、準備售賣或售賣任何逾期食品;若違規,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少過2年,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衛生部勸請公眾在購買前,須留意食物包裝標籤,以免買到逾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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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眾也可向鄰近的州縣衛生局投訴售賣逾期商品的商家,或瀏覽http://fsg.moh.gov.my/v3聯絡食物安全與品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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