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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法案重呈 改18歲以下禁煙 禁煙世代條款被刪

(吉隆坡28日訊)衛生部今日三度撤回具有爭議性的“禁煙世代”2023年公共衛生煙草與吸煙管制法案二讀,同時重新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正版的2023年公共衛生煙草與吸煙管制法案一讀,以更有效管制日益普及的電子煙。

今午提呈的最新法案,將“禁止2007年後出生世代吸煙和擁有煙草產品”的條文刪掉了,並改為“禁止18歲以下者購買煙草產品、煙草替代品和提供吸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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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案原本列入“吸煙設備”(Peranti Merokok)的字眼也已被刪除;不過,根據法案內容闡明,煙草法案的管制範圍包括煙草產品,煙草替代品及電子煙。

刪除“吸煙設備”字眼

衛生部官員在國會進行煙草法案媒體匯報會上解釋,法案之所以刪除“吸煙設備”的字眼,是為了避免混淆,因吸煙設備也涉及其他部門管制範疇。

衛生部長扎麗哈是於今午12時30分向國會下議院提呈煙草法案一讀。該法案將於明日提呈二讀,接著就會進行辯論及尋求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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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府將2007年1月1日後出生的一代人購買、吸煙或擁有任何煙草產品的條文刪除,這項煙草法案也不再是“禁煙世代”,而是與之前的禁煙令,即禁止18歲以下者吸煙無異。

根據法案闡明“吸煙”的定義,即從煙草產品、煙草替代品吸入和呼出煙霧或蒸氣,包括持有或控制點燃、加熱、蒸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的煙草產品或煙草替代產品。

新法案第13(1)條文闡明,禁止任何人向18歲以下者,銷售任何煙草產品、吸煙材料(bahan merokok)、煙草替代品或提供吸煙服務。

違反第13(1)條文的個人,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若組織違反有關條文,初犯可被罰款至少2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罰款至少5萬令吉但不超過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條文闡明,沒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購買煙草產品、吸煙材料、煙草替代品。

未成年定義是18歲以下

根據法案,未成年者的定義指的是18歲以下。

違反第13(3)條文者,將被罰款不超過500令吉,或以社區服務令代替懲罰。

此前,政府已明文禁止18歲以下者吸煙、購買和擁有香煙。不過,政府沒有一個專屬的禁煙法令,而煙草產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電子煙沒有法令可以管制。

政府只是在1952年毒品法令及2011年煙草管制條例下監督電子煙銷售。(BPK)

法案波折重重 2年來2度重審

“禁煙世代”(GEG)法案在提呈國會的路上可謂波折重重,兩年來兩度被衛生部長提呈法案後都被“發回重審”,今日再次撤回先前的法案二讀。

2022年,當時的禁煙法案名為“2022年煙草產品和吸煙管制法案”(Rang Undang-Undang Kawalan Produk Tembakau dan Merokok 2022 ),由時任衛生部長凱里於7月27日提呈一讀。

不過,凱里隔天進行二讀總結時,卻決定把法案帶上國會特別委員會審查內容。由於國會在10月10日解散,因此重新提呈該法案的進程被推遲至2023年。

今年6月12日,衛生部長扎麗哈在國會下議院重呈禁煙法案,這次命名為“2023年公共衛生煙草與吸煙管制法案”(Rang Undang-undang Kawalan Produk Merokok Demi Kesihatan Awam 2023)。

不過,她在國會提呈上述法案一讀時,卻援引議會常規第54(1)條文,要求將該法案帶到國會衛生特委會,意味著該法案無緣在當時進行二讀、辯論、總結及三讀,再帶到國會上議院尋求通過。

扎麗哈於10月5日透露,衛生部將在10月10日提呈禁煙法案二讀,但在10月9日國會議員卻收到通知,這項法案二度展延提呈。

吸煙材料

·指用於吸煙,含有尼古丁、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丙三醇(glycerol)或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的任何材料或任何材料組合。

煙草產品

·指經過加工的煙草或任何供人類消費的煙草產品。

煙草替代品

·指的是除了煙草產品以外,任何用於吸煙的非煙草產品,無論是否含有吸煙成分。

煙草定義

·煙草(Nicotiana tabacum)或其他煙草(Nicotiana)種類的葉子中獲得的任何產品,無論是未經處理或已處理的,包括混合種類、由該種類混合產生的或與任何其他樹類或混合其他種類,或該種類的基因排序版本或該品種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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