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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週三起私家車司機乘客 同住才可共車

(布城22日訊)根據最新頒佈的憲報,從本月27日(下週三)起,任何私家車將可乘載根據1987年道路運輸法令(333法令)下所規定的乘客數量,但這些乘客必須是與司機同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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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通過憲報上頒佈的最新宣佈,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峇峇行使了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所賦予他的權力,發佈了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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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最新修正的第9條文方面,從5月27日起,任何私家車均可乘載根據1987年道路運輸法令(333法令)下所規定的乘客數量,但這些乘客必須是與司機同住的人。

 

此外,在最新修正的第7A條文,人們將可根據衛生總監在第14條文下發出的指示,在其宗教信仰的任何礼拜場所聚集以進行禮拜,而不會被認為違反第7(1)條文中所禁止的參加或涉及大會。

 

另一方面,在最新修正的第11條文方面,任何往返大馬半島與沙巴、砂拉越或納閩聯邦直轄區的空中公共交通,其執照或許可證持有人都必須根據衛生總監在第14條文下所發出的指示,確定每一趟航班所規定的乘客人數。

 

此外,在最新修正的第6條文第(2)款中,在“事先書面許可”之後加入“其居住地的警區警務人員或”,以及在第(3)款中,在“事先書面許可”之後加入“其居住地的警區警務人員或”。

 

而在主要規則的時間表,也通過在第10段中刪除了“旅行服務”一詞,進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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