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讯)日前在武吉免登十字路口燃放照明弹及耍特技的7名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其中包括一名本地服装品牌创办人,他们皆被罚款。
7名被告年龄介于22至31岁,他们今天在3个不同的推事庭聆听控状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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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1岁的莫哈末阿扎哈被控于5月18日凌晨2时07分,在苏丹依斯迈路与武吉免登路的十字路口交通灯处危险停放车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条文,可被判处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他最终被判处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被告包括本地服装品牌创办人
另外5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本地服装品牌创办人阿米尔阿兹、28岁的凯鲁哈米占、22岁的莫哈末依兹、23岁的莫哈末阿里夫以及24岁的莫哈末依克万,他们在推事艾娜阿查拉面前,承认于同样时间地点做出滋扰公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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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触犯刑事法典第268条文,每人被判罚款400令吉。
与此同时,24岁的莫哈末哈兹则因燃放照明弹被控危害公共安全,判罚款50令吉。他是在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4条文下被控,该条文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令吉。
本案由副检察司亨奇高、伊曼努希达雅以及努巴特丽夏负责检控;所有被告则由凯鲁和西姆雷星律师代表辩护。
副检察司亨奇高指出,这是在繁忙街道上进行的极度危险行为,要求法庭严惩。
辩方律师凯鲁在为阿米尔阿兹求情时,恳求法庭从宽处理。他表示,其当事人已深表悔悟,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予了警方充分的配合。
据网上疯传的视频显示,一群黑衣男在晚上乘坐货卡,在武吉免登苏丹依斯迈路靠近麦当劳的路段燃放照明弹,还有数辆越野摩托车围绕骑行耍特技,还有一名男子跳下车扬起一个写有“6.6”的横幅;警方此前已逮捕了15名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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