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行賄朴槿惠案二審 三星太子被判2年半緩刑4年

(首爾5日訊)韓國三星集團掌門人、副會長李在鎔(圖)去年8月遭地方法院判決行賄、侵占等罪名成立,刑期5年,經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判其2年半監禁並緩刑4年,當庭釋放。此一結果出乎輿論意料之外。
Advertisement
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與其閨密崔順實,去年12月的二審開庭時,檢方稱本案是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行賄總統及其親信的官商勾結典型案件,對李在鎔求處12年徒刑。

(首爾5日訊)韓國三星集團掌門人、副會長李在鎔(圖)去年8月遭地方法院判決行賄、侵占等罪名成立,刑期5年,經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判其2年半監禁並緩刑4年,當庭釋放。此一結果出乎輿論意料之外。
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與其閨密崔順實,去年12月的二審開庭時,檢方稱本案是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行賄總統及其親信的官商勾結典型案件,對李在鎔求處1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