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案的辯方的書面陳詞,獲高庭同意,基於行動管制令影嚮,可從本月21日延遲至本月28日前才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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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新社》報道,高庭副主簿官馬尤丁披露,這是由於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出,因行動管制令影嚮,需延長兩個星期呈交書面陳詞,控方對於這個要求也沒反對,惟法官納茲蘭允許延長一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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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法庭也擇定結案陳詞的聆審日期是5月18至20日,為期3天。因此,之前擇定的5月13日至15日會懸空。
此前3月11日,辯方完成要傳召的19名證人供證,有關程序自去年12月3日起已進行了33天。
去年11月11日,納吉因表罪成立,需針對7項有關濫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一案進行自辯,其中涉及3項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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