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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16日訊)螃蟹小販涉嫌在臉書平台發布侮辱與咒罵玻璃市拉惹殿下的貼文,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二地庭時不認罪。
來自吉州的41歲被告哈斯布拉在庭主慕希里前聆听控狀後表示不認罪,庭主將案件定於5月15日過堂,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條文,諭令押送被告前往精神醫院接受為期一個月的精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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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沙茲万在庭上向庭主提呈一張社會福利局發給被告的殘障人士卡(精神病)以及醫生發出的精神病報告。
據控狀,被告於今年3月6日凌晨3時26月許通過臉書賬號“Muhammad Muhammad (ke tehh ku muhammad )”,在清醒的情況下上傳侮辱与咒罵玻璃市州拉惹殿下的貼文,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罪成可面對不多於5万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則每項罪行罰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