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噴橙色素 兄妹改判各罰10萬

(亞庇10日訊)去年被揭發將蝦米噴灑橙色色素的一對小販兄妹,今日經控方上訴後,高庭批准將原本的罰款2萬令吉,改為各罰款10萬令吉,或以1年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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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阿都納西(56歲)及努拉(44歲),他們被控于去年10月20日早上10時50分,在亞庇新布蘭咸魚巴剎一個檔口,將6.9公斤蝦米噴灑染色劑,觸犯消費人保護法令9(a)條文,可在25(1)(b)條文下受判罰,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3年監禁。

兩人的行為被人拍下視頻,上載到網上引起瘋傳,當局接獲投報後逮捕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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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兩人向地庭認罪後,遭法官阿西麗娜判處各罰2萬令吉或6個月監代替。

副檢查司娜蒂雅上述時認為,2萬令吉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及影響等,要求加重刑罰。

法官拿督諾再雅聆審後宣判批准控方的上訴,撤銷原判而改判2被告各罰款10萬令吉,或以1年監禁代替。而且,必須延扣至一次過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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