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得臘16日訊)28歲米較廠營業代表虧空公司逾10萬令吉,竟報假案謊稱被打劫,昨日被推事庭宣判罪名成立,罰款2000令吉。
控狀指,28歲被告祖基菲在上月31日晚上約8時15分,向警方報假案指本身從魯布默包墾殖民區返回拿卡市鎮住家時,在拿卡路途中被2名劫匪搶攔截,劫匪拳打其腹部後,並搶走放在車內的黑色包包,該包包內裝有10萬5064令吉9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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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牴触刑事法典182條文(提供虛假情報),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瓜拉尼浪推事庭推事哈迪哈基米聆審後,在被告認罪下,裁決被告罰款2000令吉。
另外,巴東得臘縣警區主任慕基阿曼說,警方深入查案,在被告承認報假案,因個人向商家鳩收購買白米款項後,擅自花掉超過10萬令吉公款,只剩下1萬令吉。警方本月1日逮捕被告 ,也扣押被告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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