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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投資計劃騙3億 董事等4人控150罪

(檳城5日訊)一私人公司董事與首席營銷員一家三口,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以不存在的投資計劃導致受害者損失約3億令吉款項,4人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 2001)第4(1)(b)條文下,面對共150項控狀。

這2男和2女被告今早被警方押送到喬治市法庭,面對所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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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作為此案主要被告的NAR Trading Traders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納斯里(36歲)面對118項控狀;而擔任其公司首席營銷員的阿都瓦哈(53歲)則面對30項控狀。

被告阿都瓦哈(中)。

阿都瓦哈的妻子麗索蜜薇(50歲,家庭主婦)及女兒諾哈菲扎(26歲,廠工)也牽涉此案,兩人同樣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各面對一項控狀。

4人皆對控狀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案件定於11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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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分別在刑事地庭第一庭和第二庭進行提控,納斯里首先在刑事地庭第一庭面對60項控狀時,表示不認罪。

此案主控官哈里斯以案情嚴重為由,要求法官莫哈末卡里把保釋金設在60萬令吉。

但納斯里的代表律師拉溫極力求情,以納斯里為糖尿病患者、必須照顧年長患有腎病的母親、在案件調查期間高度配合、必須支付薪水予員工等理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最終決定把保釋金定在30萬令吉,允准納斯里以30萬令吉保外候審。納斯里較後於下午時分被帶到第二庭,面對另外的58項控狀。

阿都瓦哈在第一庭面對15項控狀時也表示不認罪,獲法官允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阿都瓦哈也在下午時分,同樣被帶到第二庭面對另外15項控狀。

被告麗索蜜薇(前)和諾哈菲扎(後),兩人為母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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