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受監管 私自發售交易將受對付

(布城14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宣佈,政府將管制數碼貨幣,任何數碼貨幣和代幣,在2019年資本市場和服務(證券處方)(數碼貨幣和代幣)條例下,被定義為證券,受到證券監督委員會監管,此條例於1月15日(明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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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表文告說,任何在沒有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下,私自發售代幣或經營數碼資產交易,將受到對付。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和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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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財政部認為數碼資產及其區塊鏈技術,有可能在舊有和新興產業帶來創新。特別是,數碼資產作為企業家和新企業的替代集資渠道,以及投資者的替代資產類別,發揮作用。

 

“因此,證監會將制定相關監管條規,管制大馬的代幣發售和數碼資產交易,有關架構預計於2019年第一季度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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