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虛報逾8萬助孕醫療費 行政助理認罪罰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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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6日讯)曾在彭亨州森林局担任行政助理及农业局担任书记的马来女子,因虚报总额8万4520令吉的助孕医疗费共10项控状,被关丹地方法庭法官判处4万令吉罚款,若无力偿还,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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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控狀指被告瑪珠英祖基菲利(33歲)於2015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7日之間提呈1/90醫藥表格,並附上數額介於3243至9000令吉的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醫院助孕中心的治療收據,抵觸刑事法典第464條文(製作虛假證件),並可於同一法典第465條文下受刑罰。

 

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較早時,女被告於今年3月29日被控虛報總額20萬9233令吉的助孕醫療費共32項控狀,抵觸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2)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相等於犯罪金額5倍的罰款,視何者為高。

 

她當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

 

若無法繳罰款監禁半年

 

案件經過數次過堂後,她於今日在辯護律師拿督賽阿茲茂代表下,承認10項替代控狀罪名,並向地庭法官卡札裡求情。女被告被指在彭亨森林局及彭亨州農業局任職時犯罪,她是在2017年被調往農業局。

 

賽阿茲茂向法官求情時披露,女被告於2015年結婚,於2016年離異後,一直與家人居住,她之前在農業局任期書記期間,月薪為2600令吉,今年已經離職,至今仍未找到新工作,也沒有收入。

 

他強調,女被告過去沒有犯罪記錄,更曾於2018年致函彭州森林局,表明願意歸還不當索領的款項,但當局沒有作出回复,不過,這已經表明女被告知錯及懺悔的心意。女被告希望法庭勿判監禁,願意接受罰款。

 

經過仔細考量後,地庭法官卡札裡宣判女被告罪名成立罰款4萬令吉,如無力償還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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