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虛報加班費津貼 燈塔看守員面控

(新山29日訊)一名在大馬海事局擔任燈塔看守員的低級別公務員,向上司虛報加班費和交通津貼被抓包,結果被控上法庭。

在峇株巴轄海事局服務已有9年的40歲被告哈茲林,於8月25日遭柔佛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並於今早在新山反貪污庭面控。不過,他否認有罪,獲法官允准以5千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將展至9月2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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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對2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0年5月,身為一名公務員試圖以一份虛假的文件申報4月份的加班費,數額是359令吉41仙。

實際上,被告作為峇株巴轄石文丁燈塔的看守員(負責觀察,清掃及維護安全)並沒有履行職責,鑑於被告企圖混餚視聽,有關行為已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法令第18(提交虛假索賠)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樣的時間和地點,以同樣的企圖申索2020年4月前往燈塔執勤的交通津貼,日期分別是2日、4日、9日、11日、16日、18日、23日、26日及4月30日,總數是311令吉10仙,觸犯了同一個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的第24(2)條文下被判刑。

根據上述條文闡明,若罪名成立,刑罰是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不少於虛假申索數額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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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允許被告較後再由代表律師伴隨上庭。

任職燈塔看守員的被告(右),謊報加班費和交通津貼被抓包,結果被控上法庭。

另外,代表大馬反貪會的檢控官依萬依山告訴法官,被告的罪行原本是不允許保釋的,如果法官許可被告保釋,他要求將保釋金定在1萬令吉,並附加由一名擔保人擔保以及交出護照由法庭扣押的條件,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他從今日開始遭所服務的單位停職,只能領取半薪。他說,自己育有3名孩子,2名孩子尚在求學,一名孩子還小,而妻子並沒有工作。

被告說,他的父親甫在5月逝世,因此與母親同住的他,也必須負擔另一筆開銷。

他向法官說,以他目前的情況,最多只能拿出2000令吉的保釋金,因此希望法官考慮他的處境,將保釋金定在2000令吉這個數額。

對此,法官考慮後,仍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5000令吉,附加條件除了需有一名擔保人外,被告也必須交出護照和銀行存款簿給法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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