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虛假申報逾17萬獎勵金 飲食業僱主罰5萬

(馬六甲26日訊)一名38歲飲食業雇主被控虛假申報逾17萬令吉“職業振興計劃2.0”獎勵金,今日向法庭認罪,遭法官判罰款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必須坐牢10個月取代。

被告莫哈末依查哈曼蘇向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承認虛報獎勵金,因此遭法官判罰款5萬令吉。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1年4月21日在愛極樂社險的辦公室內,呈上30份申請總值17萬400令吉的“職業振興計劃2.0”獎勵金,而申請表格里的人名只是公司兼職職員,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條文下受處罰。

主控此案的是反貪會的莫哈末阿茲立夫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里。

野新市會官員改口認罪

另外,在同一個法庭內,於1月26日被控涉嫌提供假供詞的野新市議會一名執法官員,於今日改口認罪,遭法庭宣判罰款2000令吉。

ADVERTISEMENT

被告是43歲的莫哈末哈達菲,他被控於今年1月18日下午2時40分至3時30分,在愛極樂地庭被反貪會傳召,為一名涉嫌貪污案警察案件供證時,提供不一致的供詞,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7(2)條文,可在相同條文下處罰。

此案由反貪會的拿督萬沙哈魯丁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里。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