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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幾乎每天發生 警5年接3233投報

(八打靈再也26日訊)我國虐待兒童案日益嚴重,過去5年來,警方共接獲3233宗虐待兒童案件的投報,換言之全國各地每天都發生至少一宗虐童案。

武吉阿曼性侵犯、女性及兒童罪案調查組(D11)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向馬來報《大都會日報》披露,從2018年至今年6月,警方共接獲3233宗虐待兒童案,受害者高達3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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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警方先後共逮捕3264名嫌犯,其中964名嫌犯的身份是保母、家庭幫傭、托兒所保母、監護人、保母的丈夫、孤兒院監護或老師等。

共逮捕3264嫌犯

她剖析,警方資料顯示,虐待案發生原因可分成個人及托兒所的因素;個人的不負責任態度,特別是以賺錢為目的的經營的托兒所,他們會僱用未經訓練而缺乏托兒知識的保姆,導致虐待案發生。

“當受僱用的保姆沒有育兒知識時,可能會發生兒童睡覺時被包裹在布引發窒息、被牛奶或食物噎住等事故。此外,對教育和看顧兒童沒有興趣和知識的保姆,可能會對孩子不耐煩,導致保姆失控並威脅兒童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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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蒂甘希雅指出,所有涉及虐待兒童的案件,警方可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對待違法者,若涉及人命傷亡,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展開調查。

她說,兒童是弱勢群體,因心理和身體的因素無法自保,因為需要各方面謹慎對待,唯有各方合作才能共同解決兒童的安全問題。

她補充,保母及托兒所不能在只為了利益的情況下,隨意提供保姆及照顧兒童的服務,而執法單位也需要改進標準作業程序及不斷監控托兒所的營運,使其符合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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