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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6歲男童 生父繼母各監2年

(馬口21日訊)一名6歲男童疑無法忍受父母虐打而逃離家園,被公眾發現後向警方投報,警方發現男童身材瘦削,頭部及身體有著多處傷痕,結果男童的巫裔父母今日被警方以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的罪名控上法庭,各坐牢2年。

同時,庇?地庭法官諾瑪依斯邁在兩人俯首認罪後,除了判他們坐牢,也諭令他們刑滿後必須再守行兩年,以及履行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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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艾查(27歲)及西蒂諾莎基娜(31歲)。據知,男被告是被虐待的男童生父,女被告則是繼母,另外育有3名孩子。

逃離家園被大眾發現

根據控狀,兩人於今年3月起到9月12日早上8時至午夜12時之間,在馬口佔姆拉板平民屋一個單位裡,嚴重致傷一名6歲男童,導致他的頭部及身體出現多處傷痕,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即從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此外,也將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根據警方調查,警方是於本月12日下午約2時30分接獲民眾通知,聲稱有一名6歲男童疑無法忍受父母虐打而逃離家園。警方過後馬上將男童帶走,送往仁保醫院進行檢及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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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警方先在現場扣捕繼母,後在弄邊區扣捕生父。

在今早,副檢察司白鳳希(譯音)在地庭法官諾瑪面前,展示警方在現場起獲的多項證物,以及男孩傷痕累累的身體狀況的照片。

兩名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在翻譯員宣讀控狀之後當場認罪。

被告莫哈末艾查在法庭上針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錯及後悔,並希望法官減輕刑罰,因為他仍有3名孩子需要養育。被告西蒂諾莎基娜也以仍有3名年幼孩子需要養育為理由,希望法官減輕刑罰

但是基於案情非常嚴重,副檢察司白鳳希希望法庭重判,因為6歲的小孩根本沒有自我防衛的能力,但是做為父母不僅沒有加以照顧,甚至還嚴重致傷,因此應該重判以給社會大眾起著警惕之意。

法官諾瑪依斯邁在聆聽各方的供詞之後,宣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各監禁兩年,刑期從被捕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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