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養女判監3年 女商上訴得直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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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8日訊)女商人林麗寶被控虐待她收養的孤女案去年被判罪名成立坐牢3年後,她今日上訴得直,獲高庭推翻推事的判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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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在判決時指出,受害者的供證存有疑點,當中包括受害者告訴醫生及警方的事發時間有出入,前後相差了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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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阿曼沙里推翻推事早前的判決,被告獲無罪釋放。
47歲的林麗寶被控於2014年8月24日凌晨4時30分,在阿依淡海客園的住家,用滾水灼傷22歲的郭麗清,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蓄意致傷他人),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罰款、鞭笞,或其中兩項處罰。
被告今日在一名女親友陪同下出庭,判決前後非常淡定,上訴得直後,她在庭外和代表律師古瑪蘭登握手道謝,面對媒體也大方面對鏡頭。(人名皆譯音)
新聞背景 孤女滿身傷逃出求助
案件發生在2014年8月間,22歲孤女郭麗清投靠女收養人半年後,帶著滿身疑遭熱水燙傷的傷痕逃出收養人的住家,向人求助指遭虐待,過後被送院治療。
郭麗清是趁收養人林麗寶帶著孩子外遊時逃出來,並獲數名海客園居民帶往醫院治療。
據知,當時她的手、眼、背部、右肩和左手都滿佈疑被熱水燙傷的痕跡。
郭麗清當時受訪時聲稱,自小母親已過世,父親無力撫養她,而將她送入檳榔路一間孤兒院,21歲被林麗寶收養,在2014年農曆新年後入住對方家,幾天後就開始被對方暴力對待。
當時林麗寶受詢時反指郭女常偷家里的東西,被滾水燙傷是對方不小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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