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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流浪狗“媽咪” 男子判鞭掌守行1年

(新山18日訊)在士姑來金山園燒傷毆打流浪狗“媽咪”的19歲華裔男子,今日遭法庭判7下輕型鞭笞(Sebatan Ringan),以及守行1年但需要一名擔保人和1萬令吉擔保的處分。

這意味被告無需監禁,若守行期間行為良好,法庭將歸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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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將於5月21日的早上9時,在新山5樓第四地庭內執法上述鞭笞。據了解,公眾到時可到法庭見證。

此外,輕型鞭笞執法方式,指的是在手掌鞭打,並由專屬官員執法。

被告葉宏盛(譯音),於3月12日被提控後承認虐待動物,唯當時被告的代表律師tG.K斯里達蘭身在外國,因此承審法官拿督旺再迪在今天做出判決。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27日凌晨1時49分左右,在士姑來金山園一間店屋前虐待一隻流浪狗,觸犯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動物)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9(1)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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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主控官是來自獸醫局的莫哈末占里。

法官:動物也有生存權 被告年紀輕不適合坐牢判輕型鞭笞

承審法官拿督旺再迪指出,任何動物都有生存權,被告的行為不人道,且對社會大眾做出不良示範。

他表示,考量被告年紀輕及初犯,同時知錯,所以不適合判處被告坐牢。

“判決是給予被告和大眾警戒。”

旺再迪法官說,被告當時不應該因受到狗隻攻擊而私自採取行動,而是應該向執法單位呈報,由當局採取行動。

今日,這名19歲華裔男子遭法庭判處7下輕型鞭笞(Sebatan Ringan)及守行1年,但需要一名擔保人和1萬令吉擔保的處分。

這意味被告無需監禁,若守行期間行為良好,法庭將歸還保釋金。

法庭也將於5月21日的早上9時,在新山5樓第四地庭內執法上述鞭笞。據了解,公眾到時可到法庭見證。

此外,輕型鞭笞執法方式,指的是在手掌鞭打,並由專屬官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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